关于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廉政建设,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从机制上遏制腐败现象,根据上海市委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廉政勤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我校机关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的项目
机关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凡不涉及党、国家和学校工作机密者,原则上都应公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公开项目为:职称评审、人才引进、评选先进及奖励、设备采购及维修、各类项目申报、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籍管理、公派出国进修访问、住房分配等。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办事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办事的手续;
2、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如办事依据(包括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包括顺序、时限、手续)、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方式
为使所有管理及服务对象都能了解和监督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一般以书面颁发或张榜公布。公开范围可从实际出发,各部门按工作性质、特点自行确定。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1、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步调,切实加强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正职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亲自落实。
2、政务公开必须掌握三大原则:一、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二、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三、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建立廉政勤政机制。
3、各部门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本部门以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小结,找出不足,在原有基础上对政务公开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及完善,对群众强烈要求公开而应该公开但尚未公开或公开不够的工作,要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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