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校长专题会议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长专题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专题会议是研究、推进和落实学校专项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校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初步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传达和落实上级专项工作的指示和决定;通报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解决在落实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要求;组织协调学校跨部门工作等。

    第四条 校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授权、职能部门报请校领导同意或校领导提议召开。专题会议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由校长办公室协调落实,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确定,纳入学校一周会议计划并通过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发布。除会议议题主办单位需由主要负责人参会外,其他单位可由分管负责人参会。

    第五条 校长专题会议议事程序为:议题主办单位负责人向会议作工作汇报;与会人员针对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校领导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校长专题会议纪要由议题主办单位撰写初稿,相关单位会签,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会议主持校领导签发。

    第七条 校长专题会议决议的事项,由与会单位根据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负责组织和落实。校长办公室根据《同济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会议决议进行督办,以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八条 严守保密纪律,校长专题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