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醒:
1、自2024年7月29日起,我校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单位变更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原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单追溯期为2年,2024年7月28日前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每月下旬收集时间前往四平路校区综合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申请理赔。

特别提醒:
1、自2024年7月29日起,我校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单位变更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原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单追溯期为2年,2024年7月28日前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每月下旬收集时间前往四平路校区综合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