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教学工程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136号)

发布者: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12-10浏览次数:1413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在2011-2015年将资助西部受援高校的一批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进修和学习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资助西部受援高校5000名教师和管理干部到东部支援高校进修和学习锻炼,实现西部受援高校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快速提升。

教师进修时间为一年,管理干部学习锻炼时间为半年。受援高校中的本科院校每校每年20名教师进修和管理干部学习名额。

二、项目申报

1.由受援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和管理干部到东部支援高校进修和学习锻炼工作,做好年度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计划。

2.每年7月30日前受援高校填写《本科教学工程——年度

对口支援工作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报高等教育司。

3.教育部根据受援高校的申报情况,向中央部委属高校下达任务。

三、培训内容

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师培训进修要与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根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确定进修的主要形式和规范要求。一般包括:先进教学理念和师德修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方法、科研能力和应用计算机、外语、现代化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学习了解支援高校的总体工作情况、工作思路与方法,对口参加相关部处的具体工作,积累工作经验、经受相关岗位锻炼。

四、学校任务

(一)受援高校职责和任务

1.受援高校在与支援高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订“十二五”期间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规划,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受援高校要制定对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管理办法。

3.受援高校要对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进行中期检查,了解和掌握情况;进修结束时,会同支援高校对当期工作进行总结。学校应对教师和干部的进修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对于不认真进修和学习锻炼的教师和干部,要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二)支援高校职责和任务

1.支援高校应由相关的校领导牵头,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支援高校应注重调查研究受援高校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的实际需求,与受援高校一起精心制订培训方案。

2.支援高校应根据受援高校的需求和进修教师所学的专业,为进修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安排学习锻炼的管理干部到本校相关部处挂职,确定一名正处长以上领导作为其指导干部。

3.支援高校应对本科教学工程的任务进行规范管理,应配合受援高校加强中期检查;指导教师和指导干部要督促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

4.支援高校应提供必要的食宿、图书资料借阅、上网等生活、学习条件,积极组织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五、资金用途

资助经费将划拨到支援高校,请按“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发)使用和管理。

五、考核评价

教育部将对各校“十二五”期间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对于完不成任务的高校将取消下一年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