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创新学位授予复核制度,构建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5-06-12

同济大学积极响应国家教育法治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并推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复核办法(试行)》,在保障学生权益、化解学位争议方面积极探索,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贡献“同济方案”。

锚定五维,构建严密制度框架。一是明晰复核法定内涵。在学位争议处理语境下,复核聚焦于对已生效结论、决定或决议的复查核对,重点审查程序合法性、依据充分性及结果公正性。需明确,复核与复审、复评在审查对象和重点上存在本质差异,不可混淆。二是界定复核事项范围。从时间、评价对象、主体三个维度精准界定复核事项范围。时间上,仅覆盖学位授予阶段,不涉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对象上,针对通过与否进行定性评价,不包含分数高低等定量评价;主体上,限定为学术组织或人员作出的结论,排除非人员评价。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在《学位法》规定的六种复核事项基础上,增加“暂缓审议学位”和“暂缓授予学位”,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救济途径。三是厘清管理主体权责。遵循“分级管理、分类处理、权责明晰”原则,构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委员会或专业教指委”三级管理体系,实现复核事项精准归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的复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答辩、成果认定、暂缓审议或暂缓授予学位、不受理学位申请的复核;学科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家评阅结论的复核。四是畅通权益救济路径。围绕“提出申请-审查受理-专家复核-执行决定”四个关键环节,打造程序规范、高效公正的救济路径。复核申请实行“零门槛”准入,仅作形式审查;审查受理设置10个工作日时效约束,确保流程高效推进;复核小组按“单数组成、方向相近、导师回避”原则组建,保障学术裁量中立性;复核决定须在30日内作出,并明确告知义务,形成程序闭环。五是规范材料提交要求。针对复核申请人、学院(或学位办)、复核小组三类主体,分别制定标准化材料模板,统一格式与内容要求。申请人提交《复核申请书》,明确请求及依据;学院(或学位办)出具《复核审查决定书》,载明是否受理及理由;复核小组形成《复核决定》,详述评议过程及结论;设置《复核申请撤销书》,保障申请人程序退出权。所有材料模板均备注填写说明,确保要素清晰、内容完整。

聚焦三效,彰显制度显著优势。一是打造争议解决“主阵地”。通过制定独立成文的复核办法,整合原分散在多部规章中的异议条款,实现学位争议处理“一文统管”,减轻基层负担。制度实施以来,学位争议通过复核处理比例达100%,学生投诉申诉“零记录”,所有争议均妥善解决,有效防范纠纷外溢,实现“矛盾不上交、争议不出校”。二是跑出争议解决“加速度”。优化流程、管控时效,大幅缩短学位争议处理周期。取消导师及院系审核,减少申请冗余环节;设置10个工作日初审、30个自然日终决的时效规定,强化对处理主体的刚性约束;制作标准化材料模板作文模板与清单,减少申请准备与审核耗时。三是交出争议解决“高分卷”。通过科学配置专家小组、优化复核内容、规范决策机制、完善结论种类等措施,保障复核决定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复核办法(试行)》自20251月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阶段性成果。组织开展校院两级专题培训三十余场,覆盖研究生导师、学位管理人员近千名,强化了政策的执行能力;依托多平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累计阅读量突破一万次,扩大了政策的影响力;在卓越大学联盟高校研究生教育研讨会等场合分享实践经验,吸引多家高校调研学习,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已成功处理多起学位争议案件,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显著提升,实现了“定分止争”的制度目标。该制度构建的学位争议处理机制具有普适化复核理念、规范化复核程序和标准化材料模板,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同济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