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贯彻落实促进学校规范化管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第14期)

发布者: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1-08浏览次数:201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同济大学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做出批示,组织学习宣传,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建立了校长领导、校长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会和各部门各院系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体系。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职能部分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院、系也成立了由院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院、系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展开、扎实推进提供了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在认真学习《办法》、接受教育部办公厅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培训会内容的再培训、到兄弟院校进行调研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了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机制、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制订了《同济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同济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构建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编制了《同济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同济大学信息公开指南》。组织人员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

加强与上海市教委的联系,多次就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咨询与沟通,在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在校园网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等方面得到了上海市教委的大力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