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的教学工作安排与4月7日(星期日)对换,即:4月7日(星期日)上课、上班。
二、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9日(星期一)的教学工作按排与4月27日(星期六)对换;4月30日(星期二)的教学工作安排4月28日(星期日)对换,即: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上课、上班。
三、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6月10日(星期一)的教学工作安排与6月8日(星期六)对换;6月11日(星期二)的教学工作安排与6月9日(星期日)对换,即6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上课、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安全值班和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