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上班,2月4日(星期六)值班。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3日(星期一)的教学工作安排与4月1日(星期六)对调,即4月1日(星期六)上课、上班。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9日(星期一)的教学工作安排与5月27日(星期六)对调,即5月27日(星期六)上课、上班。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6日(星期五)的教学工作安排与9月30日(星期六)对调,即9月30日(星期六)上课、上班。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安排人员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同 济 大 学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