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学院”作为高校教改的特区,究竟“特”在那里?作为一项综合性配套改革项目,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在2011年获批试点后,以“创建好机制、吸引好教师、培养好学生”为改革理念,凸显试点的“三好”之“特”色。
土木工程试点学院从强化顶层设计入手,将学院内部结构治理作为综合性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借鉴现代大学管理理念,强化学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促进试点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教授治学:推进学术权与行政权分离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重新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学术权与行政权的界定,推进两权分离。赋予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或重要学术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审议权;在学术评价标准、岗位聘任和考核条件等方面的审定权;在维护学术道德规范、调查学术争议方面的仲裁权;规定学术委员会为学院学术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义务。院务委员会作为行政实体,负责制度建设、教学管理、人事管理、科研管理、国际交流、后勤服务与保障。试点改革中的学院顶层设计、岗位类别设计、学术机构调整、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人才培养方案等均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集思广益,切实推进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
制度先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形成制度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试点学院在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原则性制度后,在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方面,于2012年5月首先针对助理研究员岗位的新聘教师出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013年3月,又出台关于高级技术岗位新聘教师,高级技术岗位续聘教师,以及教授、副教授岗位新聘教师等3个重要人事改革文件,为终身教职资格教师的遴选和考核提供制度保障。在人才培养方面,在2013年先后制定关于“平行班”课程、新任教师授课、新任教师助课、教师调课、教材选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校外督察员等8个规章制度,配套各项教改举措 ,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形成了制度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试点学院规范运行、科学管理。
机构改革:搭建三大平台机构,合理调配资源
试点学院根据土木工程专业国际评估、住建部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程教育发展趋势等,大力推进机构调整与改革,在原有院属各系和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的基础上,增设应用技术研究院,形成学院内3大平台机构,分别对应“教学科研型”、“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型”3大岗位类别,为现有师资队伍的分流和人才的合理流动搭建平台。在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框架下,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新布局学科资源,撤所(结构工程与防灾研究所)建系(结构减灾工程系);根据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和学科特点,根据自主设置的岗位类别,实行不同的薪酬体系。机构的布局调整为师资队伍的改革和提升做好铺垫、打下基础。
据最新公布的201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土木工程专业”(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 2013 - Engineering - Civil & Structural)排名中,同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由上一年度的全球第55位跃升至第18位。